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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办发〔2017〕76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06 来源:中阳县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7〕5号)精神,缓解我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中阳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儿童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基础,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十三五”期间,制订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具体目标是: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

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在培养全科医学方向上,增加儿科医学内容。鼓励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儿科在职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各类学历教育。

(二)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

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定向规范化培训项目,定向支持其他专业的临床医学毕业生接受儿科专业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从事儿科临床工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三)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依托国家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四)加强儿科队伍继续医学教育。

要将儿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医改综合考评目标,在“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中重点统筹推进,安排儿科专业骨干到三级医院培训进修,鼓励儿科医生通过集中培训、专项技术培训、进修学习、学历教育等各种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五)重视基层儿科适宜技术培训。

鼓励、支持儿科医师参加三级医院儿科专业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加强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和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在基层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儿科服务水平。

三、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县医院儿科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诊疗和救治设备配备。县人民医院儿科病房床位数应占医院编制总床位数的5%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鼓励县妇幼院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我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

结合全市儿童医疗资源整体布局,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基层儿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县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转诊入市级以上儿童医院及三级综合医院。

四、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一)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三)积极招聘儿科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医疗资源设置规划,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及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儿科医生及护士编制,保证各医疗机构儿科急诊、门诊和病房正常运转,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专业儿童保健人员。卫计、人社、编办等部门结合实际,将儿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紧缺急需人才计划,探索实行儿科医生特设岗位制度,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拓宽招聘渠道和改进招聘方式,加强儿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引进科技带头人和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力度。

(四)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对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师晋升职称逐步取消职称外语要求,计算机、论文作为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规定。在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安排和科研成果评奖上向儿科倾斜,加强儿科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各级医院在选派人员出国研修、学术交流以及外出进修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儿科医护人员。

(五)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按照自愿和引导的原则,建立以省儿童医院为龙头,市级儿童医院为技术骨干,县医疗机构参与的儿科医疗联合体。县级医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发挥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有利于儿科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

(六)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八)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

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九)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

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儿科非专利药实行全部挂网议价采购,儿科专利药实行谈判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短缺的儿童用药实行定点生产或储备,切实保障供应。

五、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一)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积极推进基层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二)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创造条件建立县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打通县、市、省级急转症儿童转运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三)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

县卫计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四)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

县中医院要积极开展中医儿科常见工作,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县医院、县妇计中心要大力提升儿科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

(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县医院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

(六)引导儿童家长合理就医。

县卫计局要建立儿科诊疗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开开设儿科的医院名称、地址、专业、开放床位数、空床数、出诊专家级医师数量和门诊人次等信息,引导患儿家长理性选择,就近就医。要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山西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县卫计局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组织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及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儿童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政策,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县发改局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儿科基础设施建设、诊疗和救治设备配备投资,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县财政局要切实落实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儿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相关经费,并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人社局要将儿童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加强社会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宣传儿童医疗服务人员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廉洁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考核督查。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中,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等级医院评审、爱婴医院评审、医疗机构绩效评估、院长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儿科床位设置“一票否决”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加各项评审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县卫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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