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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办发〔2017〕74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17 来源:中阳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中阳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精神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县域生态考核数据收集上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5日。

二、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集中时间按照考核需要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并将数据表格和证明材料经单位一把手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8日前报回考核办公室。

三、重点考核内容

(一)指标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中阳县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水域湿地、土壤侵蚀强度、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产业增加值等指标变化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组织工作等方面。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环境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今年环保部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中阳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安平 政府县长

副组长:翟贺平 政府副县长

张玉平 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建明 政府办主任

高青山 财政局局长

王占生 发改局局长

高志伟 住建局局长

冯建平 国土局局长

张玉全 林业局局长

郝志军 水务局局长

刘锦辉 农委主任

李红梅 统计局局长

曹建平 薛公岭自然保护区副局长

乔晋平 文物旅游局局长

赵小勇 爱卫办主任

刘龙大 供水公司经理

燕振荣 玉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张玉平兼任。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所涉及自然生态数据、统计类数据除特殊要求外,都以2016年度数据为准;环境监测数据填报2017年数据。根据资料上报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经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纳入党委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1.政府办

全面负责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资料收集、编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编写自查报告。

2.财政局

(1)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

提供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间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未列入地方预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需要统计在内。具体包括县域财政支出预算(要标明其中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项目),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环境监测支出,针对各类支出要提供资金预算相关证明材料。

(2)中阳县2017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金额、水污染防治资金金额、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转移资金金额及详细清单。

3.发改局

(1)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2015年及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数据。

(2)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

提供县域制定并落实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文件以及第二产业2015、2016年所占比例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3)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

提供制定并正式公布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文件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

4.住建局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数据

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相关数据。

(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2017年1-10月份县域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核算无害化处理率。

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全面反映全年运行情况的资料。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提供县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提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已经开展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转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建设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乡镇生活污水通过官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5.国土局

(1)县域内国土面积指标数据

(2)未利用地指标

具体包括沙地、沙漠面积、戈壁面积、盐碱地面积、裸地面积、裸岩面积。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未利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3)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

具体指标包括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4)土地利用信息

具体指标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科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面积指标数据。

(5)土地利用信息(补充)

提供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指标数据。

6.林业局

(1)林地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有林地面积、灌木面积、其他林地面积数据。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2)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提供2016年度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相关数据。

7.水务局

(1)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与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提供2016年度万元GDP耗水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相关数据。

(3)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地面积数据。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4)中阳县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

具体指标包括微度侵蚀、轻度侵蚀、中度侵蚀、强烈侵蚀、极强烈侵蚀、剧烈侵蚀面积数据。

8.农委

(1)中阳县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提供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面积数据。并且要详细说明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草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

(2)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与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9.统计局

提供2016年度土地总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GDP能耗、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相关数据。

10.薛公岭自然保护区

提供县域内已建成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红线区与其他保护区重复面积、设立时间、照片及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11.文物旅游局

提供县域内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创建的信息。自然保护区要为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提供其公告文件及保护区概况、照片;生态创建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提供其公告文件及保护区概况、照片。

12.爱卫办

提供县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提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已经开展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转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建设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乡镇生活污水通过官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13.环保局

(1)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

提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部的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2014年启动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第一(45个)、二批(55个)名单所涉及的考核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公园创建成功的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

(2)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和年度减排责任书完成情况,即2016年度上级单位对县级政府的减排任务及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文件。

(3)垃圾填埋场信息

提供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处理方式、填埋场面积、日处理能力、建立时间、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4)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联网情况

提供县域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联网情况,即上级环保单位出具的县级空气自动站验收运行的文件,提供省级环保(或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联网证明以及省级数据平台接入自动站数据的界面或截图。

(5)生态建设工程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监管与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14.供水公司

负责配合完成县域内在用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提供饮用水源地照片等证明材料。

15.玉洁污水处理厂

提供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全年污水排放量的比例,提供污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有效性审核照片等证明材料。

16.各乡镇

提供县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提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已经开展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转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建设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乡镇生活污水通过官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填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年度填报情况,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各单位间要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单位间数据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同一数据不同数值的现象。

(三)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相关部门要严格资金使用投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工作,保障支付资金中用于民生保障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生态建设支出以及环境保护支出、环境监测支出等部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保障考核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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