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订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事务的具体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性的各种会议、各项重大活动的会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市、区等上级在县召开的各种会议、各项重大活动的会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和房地产有关政策、法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院内的房产、地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相关的配套的附属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负责机关院内的庭院规划、绿化、美化、亮化。参与机关基建立项、改建、改造与维修项目的审批。
(四)负责机关大院的办公用房、公共水、电、通讯设施、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安全保障、机关秩序等行政事务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好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劳保、福利等工作。
(六)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