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气防组办[2017]2号
中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解决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上年,全面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倒逼转型,坚持“转、建、提、停、罚”综合施策,“县、乡、村、企”四级联动,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超常的举措,全面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做好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加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钢铁、焦化、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三、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含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铸造用生铁高炉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产,坚持“一企一策”,实行差别化对待,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宁乡镇、枝柯镇、经信局配合
(二)焦化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焦化企业(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传统机焦炉)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清洁型焦炉在现行生产负荷上限产30%。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金罗镇、经信局配合
(三)铸造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它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宁乡镇、枝柯镇、经信局配合
(四)建材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火材料、石料加工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应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经信局牵头,各乡镇、环保局配合
(五)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优化运输结构,合理安排运力,提高原材料及产品铁路运输比例。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法人对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通知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实施用电监控。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县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科学分析研判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县经信局、环保局。
(三)严格督查问责。组织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强化政策引导。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有奖举报具体措施。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实现环境质量好于去年的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中阳县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名单
中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