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立变更 |
|
|
内容 |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许可条件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申请资料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社会团体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4、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5、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
办理程序 | 1、大厅窗口受理并初审 1天
2、社会股审核 7天
3、分管局长批准 1天
4、大厅窗口人员发证、办结 1天
|
办理部门 | 中阳县政务大厅民政局服务窗口 |
在线办理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