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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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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事指南 |
许可条件 | 本市户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 |
申请资料 | 退役士兵:入伍通知书、2002年底以后入伍的带“安置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自带档案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转业士官持《退伍证》、省安置办签发的《接收安置志愿兵通知书》和部队行政介绍信,携带户口簿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复员干部持省安置办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证》及户口簿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役士兵回到本市30日内,持入伍通知书、2002年底以后入伍的带“安置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市(入伍前户口在本市五个区的)、县(入伍前户口在三个县的)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安置部门向其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报到后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办理复工复职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复工复职介绍信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入伍前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及区县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工作。 3、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个人档案可交劳动保障部门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退役士兵自带档案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 5、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到本市30日内,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区县办理有关手续,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其档案由民政部门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保管。 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1、转业士官持《退伍证》、省安置办签发的《接收安置志愿兵通知书》和部队行政介绍信,携带户口簿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省安置办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市、县安置部门报到,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报到手续齐全,市、县安置部门向其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1、复员干部持省安置办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证》及户口簿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及区县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2、安置部门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复员干部档案,交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管。 |
办理部门 | 中阳县民政局安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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