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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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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再生育子女审批 |
许可条件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16、17、18、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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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生育服务证》(再婚夫妻女方未生育过的除外);
6、夫妻双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4张;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双方或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再生育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政务大厅计生局窗口负责人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质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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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生育条件:⑴农业人口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⑵非农业人口由夫妻双方向县计生局城镇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2、农业人口由乡镇计生办审查,非农业人口由县计生局城镇办审查。
3、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审查材料报政务大厅计生局窗口。
4、符合批准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准,需要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内医学鉴定的,在180日内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5、张榜公示:⑴农业人口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张榜公示七日;⑵非农业人口也要在夫妻双方单位张榜公示七日。
6、群众无举报,发给其《再生育服务证》,并在《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办理时限:法定30,180个工作日
承诺30,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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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中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 530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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