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五项措施支持企业招收使用贫困户劳动力 一是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对新吸纳贫困户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二是给予岗位补贴。新招用贫困户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贫困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四是提供小额贷款及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以“带资入企”模式,每安置1名贫困户劳动力,可在县信用联社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贴息补助。五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贫困户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