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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发〔2017〕26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来源:中阳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改革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发〔2016〕4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发〔2016〕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立足中阳县情实际,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改革工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一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

2.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落实和承接工作,确保及时承接,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深化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公布县、乡两级政府部门“三清单、两张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参照《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梳理和编制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民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社保医保、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的公布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根据《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按照市直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标准,由县直部门进一步梳理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实现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6.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加快出台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县政府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7.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按照国家、省、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做好市级备案管理权限下放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及时制定我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相关单位

8.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相关单位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9.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开展内资企业网上注册,全面实施内资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直相关单位

10.加快推进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相关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部门的“行政单位全联通”“信用信息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直相关单位

1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推进力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贯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及互联互通总体要求和规定,强化跟踪问效、问责追究措施的落实,确保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直相关单位

1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和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切实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继续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综合性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中小企业局

(四)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1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县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单位

14.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公开机制。在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县直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政府网络中心

1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贯通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促进全县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编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等有关工作。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市场局,人行中阳支行,县直相关单位

17.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进行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工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加强竞争政策的研究与探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局,县直相关单位

(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20.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直相关单位

21.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卫计局,县市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部门存量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普遍使用;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和并联审批。继续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落实“马上就办”,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编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3.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全面构建纵向贯通、左右联通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一张网“13710”电子督办平台,积极运用督办平台,将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涉及我县的工作任务、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等纳入平台管理,从而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部门责任,加快项目推进,推动各项工作见人见事、见根见果,抓细抓小、抓紧抓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决定的要求,及时提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对县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对相关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进行重点清理。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快推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一流环境,真正让中阳成为吸引资金、项目、人才的洼地。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编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和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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