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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办发〔2016〕51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6-08-24 来源:365bet官网下载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中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我县投资环境,走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新路,推动中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加大外来投资企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

2.对特色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3.外来投资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留县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 可根据投资情况,部分或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4.按照年度土地收储计划,优先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建设土地的收储工作。

5.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

6.对于涉农项目,可通过土地、经济林地、林地等流转,满足项目需要。

二、税收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实施的优惠政策外,还可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贯通服务业内部、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负。

4.国家后续针对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部适用于外来投资企业。

三、财政收费支持

1.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优先享受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支持。

2.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产业发展扶持补助政策。

3.电子产品、服装、玩具、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实施整体迁入时,给予补助迁入补贴。

4.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省、市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对涉及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依法依规公布并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5.对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凡收入归县财政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全部免缴,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收取的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按最低限收取。

四、金融信贷支持

1.县政府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政策,积极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2.落实定向货币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向外来投资企业倾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对外来投资企业贷款由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予以担保。

3.县政府筹措资金建立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基金,分别与建行和邮储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50%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筹措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4.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项目,履行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等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将优先给予评级、授信和贷款支持,在支付、汇兑、结算等方面提供减费、让利、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5.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在“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扶持;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券的外来投资非公企业,按发行额度给予2%的贴息。

五、基础设施支持

1.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按“三通一平”标准供给。电力保障方面,属普通工业用电户的,其电源线路由县电力公司负责接入至厂区。供水保障方面,自来水管道由县供水公司负责安装至厂区。

2.外来投资企业新开户安装设施及水、电、气使用价格,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3.发挥我县优势,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全电量直接交易。对高载能行业,优先支持发展自备电厂。对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给予用电、用水、用气优惠奖励。

六、人力资源支持

1.对外来投资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2.对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其居住、就医、社保、子女上学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偿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

3.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结合的双招双引,对民营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科技人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县人才开发领导组相关文件执行。

4.对主导产业当年扩大生产规模和新办规模以上自建厂房、用工规范的企业,优先享受用工服务、引工推介、技能培训、评先评优政策等扶助奖励政策。

5.外来投资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我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可按建设成本价配售所在乡镇规划区范围保障房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企业职工住宿。

七、服务保障支持

1.对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从信息备案、准入审核、立项批复、规划选址、开工建设,项目承载单位全程无偿代办服务。需上级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协助办理。

2.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协调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入驻、建设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对企业检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八、重大项目支持

1.对重特大投资项目和税收贡献高、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2.对重特大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寻求省市政府政策倾斜、资源支持、资金扶持,推动项目建设。

九、附则

1.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经过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审核准入。

2.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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