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全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建议。
5、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6、组织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7、参与并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9、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理部门名称:中阳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址:县委大院3号楼5层
联系电话:0358—5300448
监督电话:12369(0358--53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