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农业委员会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县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研究提出农业体制改革意见,并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规划;负责全县粮食和特色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与开发、产业间综合平衡和农业生产的组织、调度。
3、组织全县农业科研课题攻关、农业科研成果的鉴定、农业技术普及推广、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负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
4、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和措施,提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研究提出农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农(特)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全县管理权限内农业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审;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工作。
5、负责全县农垦企业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及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包括宜农用地、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区划、保护、开发、综合利用和管理。
6、组织实施农业各主管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化肥、农药、种子(栽)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登记、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农业植物的保护和危险性作物病虫草害的检疫和防治。
8、负责全县农业外向型经济开发、劳务输出、外事往来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经济咨询和农(特)产品流通的某些组织工作。
9、负责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权利、义务认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劳资、人事及其群团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农业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学、协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农业股
(三)畜牧股
(四)农村环保能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