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林业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具体承办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审核。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6、拟订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行为。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指导全县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贯彻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有关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项目审核、管理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9、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林政股(含林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天保办(含国家公益林办)
(四)退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