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民政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
9、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
11、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15、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6、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7、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8、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安置股
(三)社会救助股
(四)婚姻登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