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十三个居委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00%以下,居住面积人均不超16.5㎡。无车辆、工商登记信息。
二、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复印件,结婚证(离婚或死亡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租房协议(附房东房产复印件)等
三、房管、土地、市场局、车管所、人事、民政、信息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确认。
回复单位:中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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