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12号)相关规定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精神,按照《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政办发〔2016〕84号)相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5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响应措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响应措施。新闻办、电视台向公众发布解除信息。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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